首页  >   发展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优化学校学科体系建设和布局,进一步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相关文件以及《中国计量大学新兴交叉学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中量大〔2022〕9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教育部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关于认定第一批校级新兴交叉学科的通知》(中量大〔2023〕53号)文件中认定的计量科学与技术、标准化工程、质量科学与工程等3个校级交叉学科,以及相关学院可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和需求,围绕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开展教育部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论证备案工作。

二、设置原则

(一)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需求,强化研究生培养特色和质量观念,促进科教融汇育人和产教协同育人。

(二)围绕推进“老本行”学科特色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培育,体现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特色,从优化整体学科结构、提高学科综合实力、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大局出发,科学论证,避免设置的随意性。

(三)按二级学科管理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应具有不同于现有二级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挂靠在基础理论相近的一级学科下开展学位授予和教育统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我校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

三、设置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需要通过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交叉融合解决的新科学问题,具有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的发展潜力。

(二)社会对该交叉学科的人才需求达到一定规模,并体现出稳定的发展趋势。

(三)拥有一支学科背景、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专职教师队伍,具有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研 究生培养体系。

(四)支撑目录外交叉学科建设的一级学科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不超过5个。

四、设置程序

(一)4月5日前,学院提出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申请,并将《拟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基本情况表》/《拟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基本情况表》(附件2)学院盖章提交发展规划处。学校统筹考虑学院申请,提出拟申报教育部自主设置二级交叉学科的初步意见。

(二)4月26日前,拟增设交叉学科及所属学院完成撰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3),进行校内统筹与论证,在相关学院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将初审通过的增设学科论证方案报发展规划处。

(三)5月8日前,由各学院聘请7名以上(含7名)同行专家对设置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议,同行专家应至少包括1名所属学科专业的现任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委员,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4).

(四)5月29日前,学校将设置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同行评议专家名单及意见等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拟增设学科撰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备案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附件5)。

(五)6月12日前,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设置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同行评议专家意见以及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并表决。

(六)6月18日前,学校召开党委会,做出最后审定。由发展规划处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备案。

五、其他要求

1.鼓励各学院打破学科壁垒,凝练学科方向,以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设置为契机,积极培育跨学科、跨学院的学术团队,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学术研究成果。

2.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要与所依托一级学科进行充分沟通,请申报学院依据学科建设需求,科学、合理、规范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寻求新的学科增长点。

3.请申报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报送有关材料。纸质材料学院盖章一式三份,word版、PDF版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吴凯杰,联系电话:87676159,邮箱:fgc@cjlu.edu.cn。

附件:1. 国家、学校等相关文件

2.《拟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基本情况表》/《拟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基本情况表》

3.《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4.《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

5.《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备案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

发展规划处

2024年3月14日

版权所有 中国计量大学  发展规划处 Copyright 202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

邮编:310018

浙ICP备11053665号-1